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、秩序良好的实训室环境,达到“科学、规范、安全、高效”的目的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树立“安全防范,人人有责”和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。自觉消除隐患,提高防患意识。坚持“预防为主”和“谁主管谁负责”原则,实行逐级管理,分工到人。建立落实管理规定和技术防范措施,创建安全、可靠、稳定运行的实训室环境。
二、重视人员的建设与保障。确保在灾害发生前的人员值班,灾害处置过程和灾后重建中的人员在岗与战斗力。
三、重视训练和演练。加强人员的防灾、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,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。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,确保发生灾害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和有效。
四、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办法
(一)防火
1、严格安全用电是防火的关键。严格禁止使用超负荷的大功率电器,电器设备一律使用国家标准电器产品,杜绝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用电安全隐患,以确保电路正常。严格按照国家用电安全知识进行用电操作,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。
2、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,了解实训室内部的供电、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;应经常实习、掌握实训室用电应急处理步骤、措施和要领。
3、实训室管理员每日开设备前须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自检,关闭时保证实训室整体断电(除特殊用电外),以防意外发生。
4、严禁随意更改设备供电线路,严禁随意串接、并接、搭接各种供电线路。
5、实训室电力接入地点须有警示标志,学生不得靠近,以免发生意外。
6、实训室应安排学院相关部门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、用电设备、设施。
7、实训室严禁动用明火、存放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危险物品。因私自在实训室内使用电炉、电器、乱拉电线、用火不当、乱扔烟头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等过失,发生火灾的要追究个人责任,并报学院给予严肃处理。
8、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。突发火灾事故,现场人员要就近拿灭火器或采取其他措施争取在火患初期把火扑灭。如火患失控,及时报告学院,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以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是第一原则,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开展自救工作,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。
(二)防盗
1、加强安全巡查制度,每日安排安全巡查人员巡查各实训室的门、窗关闭情况,发现情况及时处理。
2、巡查人员发现实训室门窗有破损的地方,应马上报告,及时处理。
3、管理好各实训室钥匙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。凡持有实训室钥匙的人员应予登记,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,不得随意放置、不得随意转借他人。钥匙如有丢失,应及时报告,同时应采取措施,立即更换门锁。对持有保险柜、库房钥匙的人员,其钥匙要随身携带。今后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,事后不报告,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财物被盗事件的,将根据事件情节轻重,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。
4、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公共财务丢失、被盗,立即向实训中心主任及保卫处报告,保护现场,积极配合侦破工作。
(三)防水
1、实训室的上、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,实训楼要有自来水总闸。
2、离开实训楼时必须关好水龙头。尤其是在停水时,打开水龙头无水必须随手关好。
3、定期检查水龙头、水管。
4、不得在水槽中大量堆放物品堵塞下水口。
5、应注意节约用水。